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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教育大数据的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黑河教育》杂志官方网站 发表时间: 2021/6/18 阅读数:458

大数据时代己经到来,随着政府、企业、教育机构、广大民众的数据意识逐步提高,可以预见大数据在教育领域发展应用的广阔前景。目前,教育部己经制定了《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其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全国教育基础数据库,以支持教育事业更快、更好、更科学的发展,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教育大数据的管理与应用正在步入实质性阶段。此外,在线教育市场中的一些企业也开始着手教育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推广,爆炸式增长的“苗头”己经出现。

与商业、交通、环境、医疗等领域相比,教育领域具有更强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大数据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推广仍存在诸多难题,诸如教育环境的限制难以获取学习者线下的行为数据,教育数据的部门间共享仍存在制度壁垒,教育数据的规范化动态采集与实时更新的机制仍未建立,学习者隐私数据的泄露与不当应用的风险较大,等等。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大数据在教育教学领域应用推广的进程,导致大数据技术难以在短期内发挥实质性作用。

此外,随着教育领域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数据的安全、治理、运营等诸多问题和挑战也将越来越凸显。

为了保障教育数据在采集、存储、分析、应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性,促进教育大数据在我国的良性发展,急需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和监督。

1、出台《教育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

为抢抓机遇,推进教育大数据事业与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急需制定相应的应用发展指导意见。建议由相关中央部委牵头制定《教育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其核心内容包括:从国家层面加大对教育大数据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将教育大数据应用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加强教育数据采集的广度和深度,规范采集流程,加大教育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力度,为个性化教育的开展以及科学教育教学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界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企业的职责,突出教育发展需求,注重教育数据的应用成效,杜绝浪费和面子工程;鼓励教育大数据技术产品开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的《大数据白皮书》分析称“大数据技术发展与开源运动的结合是大数据技术创新中的一个鲜明特点”,教育大数据也应走向开源、开放;从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引导教育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制定《教育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数据既是一笔宝贵的教育资产,同时也涉及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隐私,应用保护不当则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国家应高度重视教育数据的隐私保护与安全管理,不断努力采取更先进、安全系数更高的措施来保障教育数据的安全,保护教育隐私数据不外泄、不被恶意使用。因此,我国需加快制定《教育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从体制、机制、技术、方法等多个层面制定管理细则,切实保障个体、机构、国家的教育数据安全。

《教育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教育数据安全管理架构,包括数据生产部门、数据使用部门、数据管理部门等,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教育数据资源的保密等级,按保密等级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设计高性能、高可靠、简化管理的教育大数据存储系统,为教育云平台提供充分的访问性能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涵盖教育数据存储、传输、使用等多个环节的多种安全保障措施;采用数据隔离、数据加密、第三方实名认证、灵活转移、安全清除、完整备份、时限恢复、行为审计、外围防护等多种安全防护技术,解决教育大数据的云存储安全问题。

3、成立国家教育大数据研究机构

组织教育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研究人员成立专门的教育大数据研究机构,集中优势力量破解教育大数据应用推广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结合教育发展的战略需求,开展前瞻性研究,使其成为国家教育大数据发展的智库。

国家教育大数据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深入钻研教育大数据技术,破解教育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着力研究教育大数据的应用模式与方法,更好地服务个体、学校、教育管理机构以及教育企业的发展;发挥好国家级智库的创新与引领作用,研发教育大数据应用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范教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结合国情构建特色化的教育大数据理论体系,涵盖理论、技术、模式、方法、机制、战略等多个层面,努力使我国在智慧教育与大数据研究方面从“随行者”变为“领跑者”;归纳、提炼典型的教育大数据应用案例与模式,总结教育大数据应用策略,为全国推广教育大数据应用经验提供指导。

4、成立国家教育大数据治理机构

除了教育大数据研究机构,还应成立教育大数据治理机构。大数据时代,每时每刻都在产生海量的、各种来源的、各种类型的教育数据,如何协同多方力量进行高效的教育数据治理是摆在每位教育管理者面前的现实问题。教育数据治理的目的是提升教育数据质量,保护教育数据隐私安全,保障教育数据合理应用,促进教育数据合法共享。

国家教育大数据治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出台教育大数据治理的相关办法,建立完整的教育大数据治理模式,保护教育数据的隐私安全,指导教育数据的获取、归档、保存、互换以及重复利用;将教育数据库、教育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平台等产生的数据进行规范化采集与汇聚共享,构建综合性的一体化的教育大数据治理体系;制定教育基础数据采集标准,设置相关要求,形成清晰的数据治理机制和流程;制定教育数据质量标准和教育数据管理战略,确立教育数据集的归档和长期保存的机制与方法;建立教育大数据开放平台,发挥企业、个体、教育机构等主体的创造性,开发大量特色化的教育应用,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教育数据的治理与创新应用;监控教育大数据的应用状况,对非法应用、侵犯用户隐私与国家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建立教育大数据合法、合理应用的良好环境。

5、颁布“教育数据运营商”牌照

从国家层面来看,教育数据的安全性不亚于金融数据。教育数据的开放程度、开放范围、开放对象都应进行深入的论证,以确保教育数据的使用是合法的,是有利于教育创新发展的,而非阻碍、破坏、威胁到国家安全。为此,政府部门应对教育数据加强监管,参考通信领域颁发运营商牌照的方式制定教育数据运营商准入标准,颁发运营牌照。建议由教育部、发改委、商务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制定相关规定,对国内教育数据应用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设置教育数据使用的标准和门槛以及相关申请资格与办法,颁布“教育数据运营商”牌照,非官方机构进行教育数据研究与使用,需要按条件满足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许可,才能获得教育数据的使用权利。

6、加快建设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

以基于海量数据资源的挖掘和应用催生的大数据产业为基础的新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教育大数据产业作为大数据产业家族的一部分,同样是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加快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既是智慧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数据在教育领域发挥变革作用的需要。

为加快建设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多渠道增加教育大数据产业基地的投入;打造适应教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加快成立教育大数据研究机构,产生一批引领型企业;打造教育大数据产业的基础配套设施、后台保障,力争打通全产业链条;领先企业进行前沿技术创新,创新成果通过开源得到不断完善并向全社会辐射,集众人之智实现教育大数据产品与服务的持续创新发展;成立教育大数据产业联盟和园区,综合投资机构、高校与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的力量,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产业人士定期研讨、指导产业基地发展,努力将基地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教育大数据产业集群地和引领教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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