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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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历史,高等教育中会计学科的改革与发展,不仅受到来自会计教育界和执业界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过去三十年高等院校会计课程所受到的主要影响,还来自精英大学商学院协会(AACSB)所推行的会计教育认证标准。这种资质认证提供了一种鉴定,即凡获得认证程序资格者应该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以便为其教育对象将来从事专业实践和后续教育提供资格认定。认证还提供了确保受教育者获得同样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早期的研究(Stettler 1965)发现,用认证整个商学院的方式去评价会计学项目的质量,犹如一叶障目,所以,建议对于会计学项目的认证可以单独进行。经过会计教育界和执业界的长期酝酿和探讨,1980年6月由AACSB制定的、第一套会计学项目认证标准从商学院整体认证标准中独立出来见诸于公众。截止1982年6月,AACSB先后在美国18所高等院校中通过了会计学项目认证(包括本科会计教育项目、MBA教育中的会计专业方向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等)。AACSB最初发布的会计学项目认证标准包括了每一种学位层次的目标性课程要求。然而,对于高校会计专业教师而言,这些认证条款过于冗长和繁琐,限制了会计教育项目的改革、试验和发展(Bailey and Bentz199;Iren et al.1993)。
经过多年的认证实践,1991年AACSB修订了商学院认证标准和会计教育项目的认证标准。新的认证标准非常强调使命导向和能够为学生带来高质量的教学过程。根据这样的认证标准,教师和行管人员对使命之阐述负有责任,应该对与师生、资源相关的教育项目之目标进行解释,证明使命是如何指导各个教育项目的整个流程。认证标准虽然并不排除量化指标,比如师资规模等,但是教师资质仍然是决定认证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AACSB的认证标准反映了环境对会计教育之影响。认证标准不仅对支撑教育项目的教师资质和教学资源提出了要求,而且还对被认证院校所提供的课程资源进行考量。AACSB的会计认证标准对所认证的课程设置和课时数并不提出特别的要求,认证要求只是根据会计教育项目的学习体验和学习成果来做出判断。鉴于AACSB认证对于提高会计高等教育质量之意义,美国会计高等教育路径委员会有一位成员来自AACSB的官员。
2013年,AACSB发布了新版会计教育项目认证标准《会计认证的资格认定程序及认证标准》。新版认证标准开宗明义地指出,在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全球经济力量的驱使和新兴科技突飞猛进的影响下,商业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影响商业的因素同样也正在改变高等教直‘为了满足商业世界不断变化的需要,商学院和会计学术(包括教学与科研)机构必须为其所服务的社群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它们必须进行创新和投资知识资本,以及发展新的课程。此外,由于公众对高等教育的支持正在下降,商学院和会计课程正面临额外的经济压力,这使得他们的教学模式发生改变并且影响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未来”“在这样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制定商学和会计认证标准应该不仅仅是为了验证高质量的会计、管理教育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更应该为商学院和会计学术机构的变革提供领导、鼓励和支持。该标准还应该为商学院和会计学术机构提供一个平台,让它们能够共同努力在世界范围通过AACSB,以推进高质量的管理和会计教育。”
2013版AACSB会计学项目认证标准由以下内容所组成:第一部分:AACSB国际会计认证资格标准,包括核心价值观和指导原则、通用标准;第二部分:会计认证标准,包括简介、可实施的商学认证标准、会计学术机构的战略管理和创新、会计学术机构的参与者—学生、专业人员和教师、会计的学习与教学、会计学术、专业参与和专业交流。
经验表明,凡是通过AACSB会计教育项目认证或正在参与该项认证的大学,其会计学科发展水平、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和雇主满意度等,均有一定的提升,更重要的是这种高质量的认证可以促进认证单位的持续改进和会计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截止2014年6月,全球累计有694所大学通过了AACSB的商学院认证(其中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在内的15所高校),累计有180所大学通过了AACSB会计教育项目的认证(其中169所美国大学、11所其他国家或地区大学包括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大学、清华大学)。
1、我们的改革与路径
1.1我国会计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会计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据教育部统计,全国现有普通高校2442所(包括独立学院),其中在本科教育项目中设有工商管理专业类的高校有624所,设有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的高校分别有607所、594所②。全国设有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点(学术研究型)的高校有164所,设有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的单位有107个,设有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教育点的高校有34所。可以看到,我国会计高等教育的机构设置规模是令人瞩目的。
我国会计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是与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会计人才的特殊国情密切相关的。截至2010年末,我国已有会计从业人员约1400万人。截止2012年末,全国共有注册会计师99085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98089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随着改革开放步子加快,会计高层次人才需求与日俱增,2010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认才规划纲要》),同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侩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纷纷提出了会计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例如,财政部(2010)提出:“着力培养造就60000名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2600名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100名具有国际水准的会计学术带头人等高端会计人才。”
为了适应会计执业界专业人才的需要,业界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主动对接我国会计高等教育,介入或参与会计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这方面已经取得的经验主要有:
1.将职业导向教育引入大学会计专业教育,通过大学专业教育储备专业人才。例如,自1994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在23所高校设立了CPA专业方向,2012年有19所高校接受了中注协这方面的专项资助,该年CPA专业方向在校生6000余人,累计毕业生达23000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
2.将从业资格考试与大学会计专业课程对接,让在校大学生边学习大学课程,边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引导学生为将来胜任职业做好准备。例如,1993年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与国内高校首次合作在本科教育阶段专设国际会计专业方向,拉开了国内高校会计专业教育与国际会计组织专业认证相结合的序幕,二十余年来,国际会计师组织机构纷纷登陆中国内地高校,合作培养了一批适应国际会计工作的专业人才。
3.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例如,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高校会计专业实习基地和实验室,统计表明,2006-2012年中,中注协先后选拔了608名优秀大学生赴境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高校与会计师事务所联手进行会计案例研究与开发,共同培养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MPAcc)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界与实务界(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双导师制度,共同指导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参与学生的专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
在回顾和总结我国会计高等教育所积累的经验与取得的成果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所存在的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缺乏对会计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战略考量
如前所述,我国会计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举办会计和财务专业的高校超过600所,除了传统的财经院校以外,综合性、工科类、师范类、政法类、农矿类等高校,也不论部属院校、地方院校或社区院校,不管在全国高考哪一批次招生,都纷纷设置会计专业,广纳生源,红红火火,热闹非凡,前所未有。虽说根据高等教育法,各个高校均有包括设置专业、培养人才在内的办学自主权,然而长期以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仍然掌握着专业设置之审批权,如同证券市场IPO审批制一样,高校专业设置审批制度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几乎所有举办会计专业的高校,不论是其传统项目还是其新设项目,都有充足的理由,并经过专家论证,旁征博引举办会计专业之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获得政府办学之许可。
当然,还有两个因素导致高校热衷于设置会计专业,一是容易招生,考生趋之若鹜,生源质量有保证;二是相对其他专业,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不错,会计是一个颇受社会各行各业欢迎的、专业性很强、能够带来体面生活的职业。据麦可思统计,一个时期以来,会计专业一直是我国高校就业率较高的前50强专业之一。
然而,盛名之下的会计高等教育,如何在其办学规模、质量、结构和效果等方面进行通盘的战略规划却显得相对滞后。就设置专业的个别高校而言,难以断言其有何不妥或不当,然就全国布局而言,似有过剩之嫌之忧。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名义上是借助于政府之手加以干预的,然而事实之结果多半是这个领域的另一只手在起作用。倘若任其发展,所造成的教育资源浪费是可想而知的。不过,更让人担忧的是这个专业在其庞大的发展规模之下,所留下的令人堪忧的教育质量问题。笔者近年来因工作需要多次考察各类高校,得到的印象是,众多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雷同,令人膛目结舌。培养“高层次’‘高级’‘高端’‘高水平’‘高……”会计人才之定位比比皆是,充斥于各自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之中,全然不顾各自学校自身使命、自身战略、自身特点、质量保障条件、所处区域、雇主要求、社会期待等,似乎不拔“高”不足以体现本会计专业存在之意义。笔者也曾经考察过国外社区大学所办的会计专业,其定位很清晰也很实在,就是培养有助于本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会计人才,包括在本社区内的超市、商务中心、小型商业储蓄银行、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市政管理、物业管理、社保机构、敬老院、社区管理、慈善机构等营利或非营利组织司职会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