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课件(优质课)获奖

您的位置:首页 > 课件(优质课)获奖

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之争谈起
文章来源:《黑河教育》杂志官方网站 发表时间: 2021/8/13 阅读数:414

 当代中国的法教义学研究在方法论上还有很大分歧。就其特定的立场和方法而言,法教义学是对由本国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的法规范构成的实定法秩序做出体系化解释  的法学方法。法教义学与其他法律解释方法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对实定法秩序体系化解释的  司法中心主义。这就要求法教义学既必须给价值判断留出弹性空间,同时又必须保持法律体  系的相对封闭性。然而,法教义学的中国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原本的立场和方法。这   一方面表现为对立法中心主义的法律解释学的沿袭,因此难以摆脱概念法学的积习。另一方   面则表现为不以本国司法裁判为法律教义,缺少实定法的司法维度,仍然主要依赖于对国外法   学理论的“法学继受”。要推进真正的法教义学的研究和教学,需要清除伪装为法教义学的概  念法学、继受法学和立法论思维。

 

关键词:法教义学;法解释学;价值判断;法律思维;继受法学

一、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之争谈起

“什么是……”这一问题,是哲学思考的起点。在柏拉图关于哲人苏格拉底的各篇对话中,都会提出“什么是”的问题。比如,苏格拉底在遭受审判之前,向游叙弗伦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虔敬”。而在著名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的问题是:“什么是正义”。法哲学是哲学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法哲学对法律事务的追问同样以“什么是”开头。比如法理学著作回答的根本问题,就是“什么是法律”。〔3〕 在法教义学蔚然成风之际,我们势必提出这一问题:什么是法教义学?

苏格拉底追问什么是“正义”,当然不是要找到一个本质上正确的概念,而是在问我们需要  什么样的正义观念,什么样的正义观念有助于人的完善和城邦秩序。对于“什么是法教义学” 的追问,也旨在探求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法教义学,什么样的法教义学对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发展有所裨益。

中文则有法释义学、法律信条论、法律教义学、教义法学和法教义学等多种译法。但这只是法教义学“叫什么”,而不是法教义学“是什么”。尽管法教义学进入中国已然有近十年的时间,尽管有法教义学取向的作品已然成为许多学科的主流,但是,什么是法教义学,仍然 一个尚无定论的问题。这突出表现在围绕法教义学形成的两个基本争议:一是法教义学和法解释学的异同,二是法教义学与继受法学的关系。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都必须首先追问的是,究竟什么是法教义学,究竟法教义学在立场和方法上的方法论特征是什么。

在关于法教义学的众多讨论中,刑法学者对法教义学立场和方法的追问,体现了难得的方法论自觉。刑法教义学的立场之争,焦点在于对实定法的解释态度。依照冯军教授的表述,“服从刑法的权威是适用刑法的当然前提,刑事法治的实现需要确保刑法规范 的纯洁”,“必须在刑法教义学的体系之内进行刑法的目的理性思考”。或者用张明楷教授的概括,主要分歧在于“解释法条与批判法条的关系”。尽管两位学者讨论的是

“法规范维护说”和“法益保护说”这些具体的刑法理论,但是触及的却是何为法教义学这 一根本问题。尚无定论因而有待澄清的是,法教义学的研究范围、立场和方法究竟是什么? 法教义学信奉的究竟是具体的立法条文还是整体的法律秩序? 法教义学应当致力于维护实定法秩序的体系建构,还是服务于法律所承载的公共目的?是应当致力于立法解释的体系性,还是服务 于司法裁判的实践性? 不回答这些问题,中国的法教义学研究很难具有真正的学术自觉。

刑法学者关于法教义学立场的论述,同时触及了当代中国法教义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 法教义学与法解释学的异同问题。张明楷教授明确主张:“刑法教义学原本就是刑法解释学或  者说就是狭义的刑法学”“不认为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存在什么区别”。很显然,张明楷教授之所以格外强调这一主张,是因为刑法学界对此尚存争议。相比于其他学者的不加反思、不加论证,相比于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以往所做的法解释学研究就是法教义学,刑法学者的理论反思显然具有更为清醒的方法论自觉。不过,仍需进一步追问的是,如果这两个概念本就是一回事,为什么还要在已经长久使用的“法解释学”之外,提出“法教义学”概念呢?为什么还会在中国的法教义学者内部存在争议呢?究竟法教义学是否具有区别于法解释学的独之处?法教义学研究仅仅是对立法条文的体系解释,还是应当有其司法维度?法教义学对本国的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应当采取何种立场?很显然,问题不像张明楷教授处理的那么简单。这些问题,同样最终指向了法教义学的方法论本身,指向了对法教义学的实质理解。

总之,要回答上述问题,都必须首先回答:究竟什么是法教义学。不论是部门法学主张的法教义学的纯粹性,还是理论法学提出的交叉学科的互补性,都要求中国学者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自觉。这不是对德国法学的精确继受所能解决的,而是取决于中国法学自身的理论成熟。有待研究的是,法教义学是否有其独特的方法论意义,是否有其特定的立场和方法,究竟能为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贡献什么。

360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