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优质课)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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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教育部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明确提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的、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普通高中教 育应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根据这样一种政策表述,普通高中教育在性 质上非常明确地具有“基础性”。这一有关普通 高中“基础性”的认识也体现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成为指导内容选择的三个基本原则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 时代性”和“ 选择性” 。在如何处理“基础性”与“选择性”的关系上,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表述为: “为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在保证每个学生达到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各学科分类别、分层次设计了多样的、可供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内容,以满足学生对课程的不同需求。”这里有关普通高中课程内容选择上“基础性原则” 与“选择性原则”的关系也表述得非常清楚: 基础性原则是优先性的原则,选择性原则的适用则必须在基础性原则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但是,近十年来,随着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对于普通高中教育性质在理论上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明显强化了普通高中教育的“选择性” 和“个性化”;在课程实践中也有了新的探索, 大力倡导普通高中课程的“选择性”和“个性化”,一些优质高中学校甚至提出为每一位高中生制订不同的课程表①。这些新的认识和实践探索与传统上有关普通高中“基础性”的认识是否相矛盾?是对“基础性”的补充说明还是对“基础性”的颠覆抛弃?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有关普通高中教育性质的认识上究竟应该作何表述? 基于这样的一些政策、理论和实践背景,本文试图对现阶段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提出一些观点,并分析讨论目前学界和实践领域的一些新认识、新探索,求教于教育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