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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分析
文章来源:《黑河教育》杂志官方网站 发表时间: 2021/11/10 阅读数:309

以多元主体形式建设学校,能够引入社会资金、名校先进教育理念管理模式、优秀师资队伍等。一方面,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共同参与学校基础建设、维护和运营,成为学校举办方,掌握学校的管理权;另一方面,引入京津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和品牌,充分发挥名校的专业和业务特长,使其真正参与学校专业管理和课程建设,实现专业的学校治理和发展。通过这种多元主体合作的方式,学校获得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资金及物力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获得办学声誉及教学配套后勤服务等,使合作学校焕发活力。

1.办学资金

跨区合作办学是一种新型办学模式,涉及不同区域的政府、学校和市场(社会组织、企业)等不同主体,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隶属关系和受益原则,合作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受益方,即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居民个人。京津冀合作办学经费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来自当地政府的财政性经费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资金;二是合作企业的资金投入;三是学费收入(主要是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其中,公立性质合作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当地政府财政拨款,而民办性质合作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学生。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和北师石附都属于地方公立学校,在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这两所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除此之外,合作校还积极利用企业合作方提供的补充经费。例如,首钢公司每年向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提供年均35万元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教师和学生。东胜集团每年向北师石附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学经费补充,主要用于政府财政拨款无法使用或者不足之处,如特色培训劳务费、师训费等。北京八中固安分校属于民办学校,学校前期和后续基础建设投资均由举办方华夏幸福公司负责提供,同时,学校的运营经费差额也须由举办方承担。此外,作为对承办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的回报,举办方须向北京承办方学校提供一定的品牌费,每年大约100万~200万元。

跨区域合作办学涉及政府、学校和企业等多种主体,为了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管理模式上,合作学校主要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有学校直接采用校长负责制的方式。理事会的职能是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发展事项以及需要合作各方共同协调的相关事项,如扩大办学规模、教师缺编问题。理事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遇到特殊或突发事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成员包括合作办学各方代表,涉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北京承办学校、企业等。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实施方面,主要采取向分校派驻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等方式,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骨干教师则主要负责部门或级组管理、师资培养和组织教研活动,一般不直接承担教学工作。这种派驻模式的合理性在于管理团队不仅对承办校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具有深刻的理解,而且能够通过学校组织和管理将上述理念、模式等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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