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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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学院中招生,又在该招生单位的研究机构中招生,甚至还在交叉(联合)学院中招生,出现同一专业在同一招生单位有2-3个培养单位招生的情形。例如G省GSD招生单位“人文地理专业”同时在KST研究院、地理与环境科学两个培养单位招生,而这一相同专业在不同培养单位的研究方向上有诸多交叉重合之处。这样就会出现考生因报考不同的培养单位有不同的命运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初试考卷相同的情况下,在KST研究院“人文地理学专业”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是295分(共计招5人),而在二级学院该专业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是351分(共计招15人),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因不同培养单位复试分数差距 (相差56分)竟如此之大。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咨询广西某高校二级学院的W院长,其回复是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可以说是招生政策的盲区,对那些初试分数较高但因选择培养单位不同而落榜的考生也确有不公平之嫌。但是,招生单位有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招生方案,这种情况并不违规,更谈不上违法,只能责怪该考生运气较差。笔者以考生名义致电咨询存在这一现象的YB大学,其解释的理由貌似更加充分:虽然招考专业与代码一样,但不同培养单位的研究方向不一样,因此对考生能力要求也有差异,那么在不同培养单位之间出现同一专业有较大差距的复试分数线也在情理之中。笔者持有与之相佐的观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不能将最终的录取结果归结于考生选择培养单位时的运气成分,也不能一味要求考生考取前几名甚至第一名,因为初试是竞争性的,只要通过其努力在其招录名额范围之内即可。
出现这一现象首先是招生单位内部不同培养单位之间的利益博弈所致。因为在招生单位内部,涉及同一专业分散招生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等部门是平级单位,为了各自利益或体现本部门应当享有的“权力”独自开展招生工作,因而形成同一专业“武装割据”的分散招生现象。其次是考生与招生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所致。高校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诸多信息不对称现象,最典型的是考生与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单一信息接受方的考生在报名之初无法完全知晓往届报名人数、竞争激烈程度、上线情况等基本信息,其做出的报考选择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与不确定性。
既然考生选择了该招生单位已表明足够诚意,在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相同的情况下,大部分考生的“研究能力”处在大致相同的“起点”,也就是在综合能力方面不存在明显差距,即便在招生方案中显示不同的“研究方向”,也应当是入学之后的人才培养方向,而不能以此作为淘汰考生的正当理由。笔者就招生简章上的研究方向与入学后的培养方向是否一致访谈过几十名不同专业的在读研究生,80%的受访者认为入学后并非按照招考目录中的方向进行培养。这意味着招生简章中“研究方向”与入学后“培养方案”并非完全相符,因而不能以相同专业不同研究方向为正当理由分散招生。
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办法是各招生单位以一级(二级)学科为依据,制定同一专业同一代码的统一招生方案,根据初试成绩排序参加复试,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入学后在尊重考生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研究方向分配到不同的人才培养单位,这样就可以为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考生提供公平竞争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