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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国家开放大学定位不清、体系不健全、质量不高等问题。随着人才需求、政策导向和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变化,作为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开放教育低层级、碎片化的立法体系显然难以满足转型发展需要,也有悖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以文本分析和语境分析的视角切入政策研究,梳理和分析开放教育现有政策法规存在的不足,以此完善开放教育法治建设。建议以厘清开放教育相关基础概念为基础,明确开放教育的法律定位,构建适应“互联网+”教育发展趋势的开放教育法治化保障路径;建议尽早制定《国家开放大学章程》,为开放教育领域专门立法提供范例,以此推动开放大学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开放教育;“互联网+”;终身学习;高质量发展
1、导论:问题、研究现状与研究思路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家开放大学新型高等学校的属性定位、“两级统筹、四级办学”的运行体制以及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发展要求,提出逐步健全开放教育法律法规,标志着开放大学转型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亟须以专门立法形式将开放教育的属性定位、运行体制和发展要求等予以明确;原有政策法规文件也需要借专门立法的契机加以梳理,从而提高原有政策法规、最新立法与改革要求相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开放教育法规体系的完善,既是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必要之举,也是推动我国开放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必经之途。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应当在梳理现有开放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政策法规的不足,制定《国家开放大学章程》的历史文本参考,从而为开放教育法治化提供完善意见。
2、政策沿革:开放教育的规范内容及价值取向
开放教育作为服务终身学习体系的有力支撑,其政策沿革大致经历了初创期—高速发展期—改革转型期三个阶段,各阶段开放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呈现的特点也有所不同。
2.1初创期:初步建立开放教育规范框架
1978年广播电视大学成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广播电视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063号),明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委直属高校的性质,并对广播电视大学的职责任务、设置原则及标准、审批程序、教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1993年至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广播电视大学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特别强调制定有关广播电视教育的法规。
在此阶段,关于开放教育的政策法规以政策性文件为主,立法层级较低。在价值取向上侧重于文化补习、学历补偿和推动教育公平;内容上以宣示性和鼓励性表述为主,囿于时代背景并未开展系统性规范设计,但也初步建立了广播电视大学的规范框架,为开放教育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历史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