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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类层结构:教育类型与教育层次纵横交织
文章来源:《黑河教育》杂志官方网站 发表时间: 2022/4/21 阅读数:239

教育实施场域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场域之多,不同场域各有其实施要点;而且还在于不同场域在作用力方向上经常不一致。学校鉴于其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在大多数时候都扮演着一个正面的角色,而家庭、社会和自然场域,在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教育的专门性和专业性,以及监督和保障上比较薄弱,偶尔会产生与学校教育宗旨相背离的情况,给个体的成长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当然,学校场域也并非完美。这提醒我们在探讨教育问题时,可以“言必称学校”,却不可“言只称学校”,要使四个场域相互配合、四管齐下、各司职守;要明白教育实施的“次域”之“次”,只是顺序之“次”、地位之“次”,绝非质量之“次”、要求之“次”;要提升家庭、社会和自然场域的关注度,监督和保障这些场域的教育质量。

教育存在类型和层次之分。前者是根据教育对象、任务、内容或形式所进行的划分,主要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类型(“自然”只是教育实施的场域而非类型,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突破自身固有场域而探伸的场域);后者是按照教育对象的年龄差异、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以及教育内容的多寡和难度系数等因素进行的教育排序,主要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既在关系中自成复杂性系统,同时,类与层的纵横错落、相互交织,又互成教育类层结构的复杂网络。

1、教育的类中有类

“类中有类”是指教育类型在横向上的继续延展。学校教育也好,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也罢,三者都不是教育类型的“基元”,其下尚可细分,形成“次类”。譬如,学校教育可继续分为普通学校教育、成人学校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特殊学校教育,四者之下,又有“次类的次类”:普通学校不仅有公办和民办之分,还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别;成人学校不但包含针对普通成年人的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还有为老年人专设的老年大学;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以及职业分工,职业学校有医学类、技工类、师范类、农林类、语言类等多种类别;综合性特殊学校(面向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多动症等不同残疾类型的学生)是比较常见的特殊学校形式,然而除此之外,还有聋哑学校等单设性的特殊学校。上述次类及其分支叠加在一起,共同组成学校教育的“类型群”。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亦不例外:依据教养模式的差异,教育社会学常把家庭教育分为民主型家庭教育、专制型家庭教育和放任型家庭教育等类型。从现实依据看,依据不同的举办主体,社会教育往往存在社会举办型和学校举办型两种类型;按照不同的场地或载体,二者之下又囊括少年宫教育、图书馆教育、博物馆教育、各类补习学校、技术培训班、讲座、报告会、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影等形式。这同样塑就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庞大类型群。

参考文献:

[1]论作为基本权利的家庭教育权[J]. 叶强.  财经法学. 2018(02)

[2]婚姻、家庭的宪法保障——以我国宪法第49条为中心[J]. 王锴.  法学评论. 2013(02)

图书 共2条

[3]教育法理学[M]. 教育科学出版社 , 孙霄兵, 2016

[4]走入教育法制的深处[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秦惠民著,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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